让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文联主席 孙家正
文化遗产是一个城市历史的见证,反映了城市历史、社会、思想的变迁,记录了城市发展的历史过程。对于一座城市来讲,文化遗产就是自己的品牌和个性,甚至会成为一个城市及城市所在地区的重要象征和代名词。
如何从长远的、整体的、可持续的角度来保护文化遗产,进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是当今社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一些城市在旧城改造中文化遗产屡遭损毁,盲目商业开发割断城市历史文脉,热衷建造没有生命力的仿古一条街,忽视城市街区整体历史风貌的保护,超负荷旅游破坏历史文化空间,不合理定位改变历史街区环境等问题屡见不鲜。我们要探讨研究当今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共同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保护文化遗产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首先,我们应该明白,我们珍惜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绝非仅仅是出于文物工作者的个人爱好,更不是因为这是赚钱的品牌和古董,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和珍惜我们民族的历史,保护、珍惜人民群众的心理归属和情感需求。目前,大多数地方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仅仅停留在产生的经济效益层面。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遗产保护的最本质的价值在于精神层面。文化遗产是我们来自何处的身份凭证,是我们与遥远的祖先沟通的唯一渠道。丢失文化遗产,我们就会心无所依,怅然若失,难以找到回家的道路。
当前,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建设面临着进一步繁荣的良好机遇,推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全体人民,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这是实现文化遗产价值的现实需要,也是保护、发展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人民群众是文化遗产的所有者、鉴赏者和传承者。文化遗产保护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必须惠及全体人民。无论在文化遗产考古发掘和保护修缮中,还是在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的保护建设中,都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着力改善群众生活居住的外部环境,改善人民的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使人们生活在一个既有历史传统,又有现代生活的空间里,让古老的城市再创活力,让悠远的乡村再造环境,让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这样才能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真正为民造福。
保护文化遗产要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近些年来,人们开始认真审视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重视合理利用,并着眼于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其实,文化遗产的保护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国内外都有一个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在国际上,早期由国家组织实施的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最先考虑的基本上都是社会效益。政府设立机构,制定法律规章,投入保护资金。开始时阻力也很大,但数十年后,人们发现当初对文化遗产保护花大力气的地方,正是今天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好的地方,是生产力发展最有效、最持久的地方。在国内,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人们已经体会到了文化遗产对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均衡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比如,石家庄市把正定纳入城市未来的总体规划中,赋予了石家庄这座省会城市更丰富的历史元素和更厚重的文化底蕴。文化遗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贡献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重要资源,在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贡献越来越大。例如平遥古城通过对城市文化遗产进行整体保护,展现了晋中建筑和文化的特色,吸引了来自五湖四海的游客,带动了餐饮、酒店等相关服务产业的发展。古城旅游等第三产业收入已成为了平遥县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真正达到了文化遗产带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在这些保护实践中,保护古城同改善人居环境密切地结合起来,更加强调经济效益、文化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文化遗产的保护也由原来的被动保护变成当地政府和人民的自觉行为,形成了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的局面。
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的科学决策。作为城市发展和规划建设的决策者,各级地方政府要本着对历史、对城市、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把保护、发展文化遗产与城乡建设结合起来,既加强对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又充分展示城乡蕴藏的独特历史文化内涵,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丰富和发展,增强城乡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要组织开展对所在城市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的分析和调查,准确提炼该城市应当突出的文化精华和其它城市不能替代的文化特征,明确城市未来发展的定位,合理设计城市传统历史区域和新兴现代区域,制定符合科学发展的城市发展规划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形成独特的城市品牌并将城市文化内涵注入其中。
(摘自在“中国石家庄、正定古城文化保护高峰论坛”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