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纲要(试行)的通知
内政发[2003]9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纲要(试行)》已经2003年4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纲要(试行)
内蒙古历史悠久,民族文化底蕴深厚。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文艺方针和民族政策指引下,自治区文化建设取得了新的成就,尤其以浓郁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被世人所瞩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了建设民族文化大区的目标,并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文化发展的决定》(内党发[2003]20号)。为把此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特制定本纲要。
本纲要中所指的文化,主要包括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旅游、社会文化等领域。
一、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民族文化大区建设总体目标
构建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的民族特色浓郁、地区特点突出、文化精品纷呈、优秀人才辈出、设施功能健全、文化体制完善、文化市场繁荣、文化遗产保护得当、文化产业效益显著的民族文化发展新格局。充分展示内蒙古民族文化特色,增强各民族优秀文化特别是蒙古族文化和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族文化在全国乃至世界的影响,提高特色文化项目、优势文化品牌在国内外的竞争力和知名度。力争经过“十五”和“十一五”期间的不懈努力,使我区文化建设能够先于经济发展,较早走进全国前列。
到2010年的具体目标
——以爱国主义、民族团结为核心,以热爱祖国、热爱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为主要内容的民族精神得到充分发扬,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得到普遍提高。
——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一致、与文化艺术自身发展规律相符合的文化事业分级分类管理体制、精神产品生产机制和激励机制得以健全完善。
——民族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建设一批民族、地方特色浓郁的特色文化区,民族文化整体实力走进全国前列。
——实施文化艺术精品战略,繁荣精神产品创作和生产,文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社科理论等各门类作品创作和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培养和造就民族文化艺术各个门类优秀人才,在文学创作、歌舞艺术、民族曲艺、民族民间文艺、广播影视等领域产生具有国内外影响的作家、艺术家群。
——文化设计建设得到加强,建成一批具有现代水平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基层文化设施网络进一步健全。
——广播电视形成新闻综合频道与专业频道相结合的高质量节目制作、播出体系,卫星、无线、有线相结合的传输覆盖体系,以卫星技术、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为主的广播电视技术体系,广播电视覆盖率达90%以上。
——文化市场繁荣,初步建成一个市场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供求均衡,政策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文化产业勃兴,重点文化产业效益显著,文化产业产值占全区GDP的比例不断提高,使其成为第三产业中活力哟、发展快、效益高的支柱产业,全区城乡居民消费中的文化消费比重和文化对经济建设的贡献率大幅提高。
——出版物实物量满足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整体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科学技术及技术装备达到全国中等以上水平,出版业成为自治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之一。
——以自治区级文化系统为龙头,以盟市文化单位为主体,以社会其它行业民办文化单位为补充的对外文化交流体系基本形成,具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国际文化交流产品生产能力和活动实施能力,使自治区成为我国民族文化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
——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积极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努力构建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竞技体育在国家级运动会上力争进入全国中上等以上位次。
(一)育人工程
用科学理论及先进文化武装、教育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不断提高全区各民族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这是一项基础性工程。
1、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不懈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及人民群众,把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凝聚力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来。加强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的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辩别是非的能力。
2、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中华民族伟大精神,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这种民族精神。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的整个过程,使全区各族人民始终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投入自治区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
3、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广大党员干部、青少年及行政执法部门为重点,以诚实守信为突破口,切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家庭美德教育,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事业。
4、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抓住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客观规律,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主动性、实效性和时代感。加快发展信息网络媒体,充分运用现代传媒与信息网络技术等多种手段,丰富、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扩大覆盖面,增强渗透力。
(二)精品创作工程
文化精品的多少是衡量一个地区文化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准,也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方面。
1、推进精品生产和创作。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为龙头,重点组织好图书、理论文章、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戏剧、韵、舞蹈等各类精神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努力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各门类都要重视少儿题材的作品,每年创作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剧(节)目。继续办好自治区级文化类评奖,力争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国家级评奖中获得好成绩。
2、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以改革开放和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重大理论及现实部问题为主攻方向,不断推出有较高学术价值和重大现实意义的理论成果,力争在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类评奖中取得好成绩。自治区社科院、自治区社科联、自治区高等院校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都要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培养和发展重点研究机构,创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围绕民族文化大区建设,加强民族文化理论研究,以科学理论指导民族文化大区建设实践。
3、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创出品牌。办好自治区级电台、电视台及党报、党刊,充分发挥其在舆论引导中的主导作用。广播电视要走频率、频道专业化、栏目对象化、节目精品化之路,进一步提高收听收视率。期刊、音像制品等要不断提高质量,增进效益。内蒙古出版物在国家级奖项评比中应占有一定份额,办出一批具有自治区特色的名报、名刊,提高其社会影响力。
(三)基层群众文化工程
基层群众文化是我区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下大力气加快发展基层文化事业。
1、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群众文化工程。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文化先进旗县、体育先进旗县活动,实施“彩虹文化计划”、“边境文化长廊2001年至2010年建设规划”和“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着力实施北疆文明长廊、万里文明大通道建设规划,全面推进基本文化设施、基本文化队伍、基本文化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建设。继续实施少儿文艺“蒲公英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发展农村牧区儿童文化园。实施“知识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草原书原工程”,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按照集镇化的发展趋势,建设和巩固农村牧区集镇影院。扎实推进农村牧区电影“2131工程”,“十五”期末在全区农村牧区实现“一个嘎查村一个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
2、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创建全国和全区民族民间艺术之乡活动,重视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的对外宣传及民族民间艺术的产业化发展,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加强对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对一些极具民族和地域特色的蒙古族乌力格尔、好来宝等传统民族民间艺术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保护和挖掘。做好确认、建设和推广各民族标志性文化艺术作品工作,积极抢救、挖掘、整理、出版有价值的蒙古文历史文化典籍。加快编辑出版《蒙古学百科全书》,整理出版《中华大藏经》(蒙古版)。
3、发展各类群众文化体育事业。繁荣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老年文化、少儿文化、家庭文化等各类社会文化。继续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和文体、科教、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活跃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以积极健康的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4、推进边境文化长廊建设。按照国家万里边境文化长廊建设规划和自治区《边境文化长廊2001年2010年建设规划》要求,把边境文化建设作为基层文化工作重点,加快边境旗县文化建设步伐。在文化设施建设项目上优先考虑边境旗县、贫困旗县,并在生活待遇、评聘职称等方面给边境地区文化工作者予以特殊照顾。“十五”期间,使每个边境旗县拥有一辆综合性流动文化车。继续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文化长廊活动。充分发挥边境地区丰富的人文资源优势,积极发展边境文化旅游业,促进自治区对外开放事业。
(四)队伍建设工程
、培养、选拔好文化部门的领导人才。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加强各级文化部门领导班子的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文化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党和政府领导文化建设的施政水平和管理水平。
2、加大对文化拔尖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培训、进修等多种形式,大力培养作家、艺术家、哲学社会科学家、出版家、名编辑、名记者、名主持人、名播音员、名导演、名制作、名赏、名运动员、名裁判员及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人。加强拔尖人才的培养选拔,努力造就一批自治区社科理论、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专业领域的尖子人才。建立培养文化艺术人才专项资金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同时,拓宽视野,面向全国、全社会招聘、引进急需人才,加快优秀人才集聚,形成人才优秀。
3、强化经营管理型人才培养工作。为有效开发民族文化资源,推进文化体制创新,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必须培育和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培养既懂文化又懂经营管理的人才。要注意从文化领域选拔一批中青年人才进行经济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基本素质,放手大胆使用,让他们在实践中迅速成长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批文化产业企业家。
4、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苏木乡镇宣传文化站(中心)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是基层文化工作的一支重要队伍,必须加强对这支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训,并注意充实大中专毕业生等较高层次的文化人才,提高整体素质。要努力解决好苏木乡镇宣传文化站工作人员的编制及有关待遇问题,稳定基层文化队伍。
5、大力发展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内蒙古大学艺术院要将人才培养的着眼点逐渐调整到与文化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需求上,进一步提高我区艺术教育层次,使之成为我区培养高级艺术人才的摇篮。要加快对现有艺术学校教育资源的重组,吸纳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十五”期间,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艺术学校进入省部级重点学校行列,全区艺术学校招生规模增加到6000人以上。
(五)草原文化艺术品牌工程
根据我区独特的人文资源优势,力争创建以下文化艺术品牌:
1、重大文化体育活动品牌。在总结以往大型文化活动的基础上,自2004年起。每2年举办一届“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集经贸洽谈、招商引资、文体娱乐、旅游观光为一体,全面展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艺术成就,力争形成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大型文化活动品牌。
2、著名历史人物品牌。充分挖掘以成吉思汗、王昭君为代表的历史人物和以乌兰夫为代表的革命历史人物在文艺创作、文化旅游、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独特人文资源优势,使其成为我区著名的历史人物品牌。
3、民族风情品牌。加强对自治区各少数民族,特别是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衣、食、住、行、婚嫁等方面的独特风俗习惯及生活方式的研究和整理,结合文化旅游,不断丰富其内涵,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4、民族民间艺术品牌。扶持发展乌兰牧骑,继续保持乌兰牧骑在国内外的良好声誉。全区乌兰牧骑每年深入基层演出场次不低于2000场;同时,大力开拓国内外演出市场,确立在国内外文化市场的著名品牌地位。大力培育以马头琴演奏、蒙古族长调、蒙古族及“三少民族”民族舞蹈、蒙古族乌力格尔、好来宝说唱等为代表的民族音乐、舞蹈、曲艺等表演艺术的著名品牌。
(六)文物保护开发和利用工程
丰富的文物古迹是我区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的重要人文资源和民族文化遗产,应切实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加强保护、开发和利用,使丰厚的文物资源优势变为现实的文化产业优势。
1、建立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民办博物馆为补充、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博物馆全面发展的特色博物馆体系。力争到2010年,全区博物馆机构由现有的26个增加到50个,各类博物馆年接待观众按3%的比例递增。做好全区博物馆、纪念馆三级文物建档和藏品总目编制工作,实施濒危珍贵文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并继续提高博物馆安全防范能力。
2、建成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文物史迹网络。力争至2010年,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现在的35处增加以50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现在的158处增加到300处,盟市、旗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现在的1000处增加到2000处。
3、加强遗址保护工作。重点做好居延遗址、黑城遗址、大窑遗址、元上都遗址、辽陵、辽上京及辽奉陵邑、敖伦苏木古城等重要文物古迹和古代遗址的保护工作。积极做好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争取有1至2处文化遗产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七)文化产业开发重点工程
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要站在大力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要鼓励和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作为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使其在“十五”期间成为自治区经济发展中的新兴产业,到“十一五”末期成为全区支柱产业。
1、大力发展传媒业。传媒业应坚持走集团化、规模化的产业发展道路,逐步组建内蒙古日报社报业集团、内蒙古广播影视集团等,使之发展成为我区文化支柱产业。
2、扶持发展出版业。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协同各类图书馆开发文献信息资源的开放型系统,形成较完善的文献信息服务市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出版单位,并适时组建内蒙古出版集团。建立自治区多媒体光盘生产线,使电子出版物成为出版产业新的增长点。
3、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充分发挥自治区自然风景秀丽、民族文化资源丰富、文物景点星罗棋布、具有得天独厚文化旅游资源的优势,发展文化旅游业。加强全区文化旅游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规划,开辟重点文物旅游专线,力争推出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旅游区域、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
4、扶持发展文艺演出业。积极推出自治区重点艺术表演院团改革,合理整合艺术资源。集中力量推名人、塑名剧,提高自治区国办艺术院团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效应。允许并鼓励国办艺术院团本着双向互利、优势互补原则与社会力量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联姻、联办。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投资文艺演出场所和演出经纪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倡导、积极扶持高雅艺术和民族优秀艺术演出,鼓励和扶持面向基层、面向弱势群体的演出。
5、繁荣和规范文化娱乐业。大力培育和健全以法律法规作保障,面向大众、积极健康、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市场。不断优化文化娱乐产业的类型结构和规模结构,在大力发展传统优秀文化娱乐方式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吸纳和引进国外文明健康的现代文化娱乐项目,丰富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综合运用经费、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优化娱乐场所结构,支持健康有益的大众文化娱乐业,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使娱乐业成为满足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行业。
6、大力发展网络文化。通过规范经营行为,改善行业形象,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市场整合,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积极开发整合网络文化资源,培育和扶植网络超市,大力发展内容产业,努力繁荣网络文化。不断拓展网络文化服务功能,提升文化品位,逐步把网吧等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建设成为功能丰富多彩、内容健康有益的数字化家园。
7、扶持发展艺术教育业。建立开放型、多样化的艺术教育模式,形成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国办教育与民办教育、专业教育与普及教育并举的多层次、多形式艺术教育培训体系。
8、大力拓展会展业。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同时,引入市场机制,促进会展产业化。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承办具有国内外影响的重大展览及文化活动。
9、扶持发展工艺品生产业。建立健全以文物复制品生产销售、文物展览及各类民族民间艺术品开发为主体的工艺品生产产业体系。扶持培养工艺品优秀人才。规范艺术品交易行为,保护国家、企业、个人合法利益。
10、扶持发展影视、音像业。充分运用相关优惠政策,更好地发挥以市场为中介,整合与配置影视生产要素的功能,积极扶持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区特点的影视制作,促进优秀影视作品不断涌现,大力繁荣影视创作。多渠道筹措、吸纳社会资金,加快城市电影放映设施的改造和升级,积极引进、推广电影高新技术,增加影院科技含量。大力繁荣音像市场,支持大型市场、书店经营音像制品,发展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方式,推动音像制作、出版与发行单位之间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和合理的产业链条。增强音像单位的开发和创新能力,加强市场营销,扩大原创音像节目、正版音像制品的有效供给和销售。
(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文化基础设施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的重要标志。
1、加强重点城市标志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2010年前,自治区和盟市所在地集中力量新建或改扩建体现我区民族文化发展水平和时代特征的剧院、群艺馆(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新华书店、体育馆、体育场、广播电视中心等一批现代化标志性文化体育设施。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之前,在首府改扩建乌兰恰特大剧院、内蒙古博物馆、内蒙古展览馆,新建内蒙古文化大厦、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中心、内蒙古广播电视中心和集现代出版与管理为一体的内蒙古出版大厦;2010年前,新建内蒙古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博物馆、扩建内蒙古美术馆。
2、加快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步伐。健全和完善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文化设施网络。“十五”期间,每年新建、扩建20个图书馆、文化馆,实现“旗县有图书馆、文化馆,苏木乡镇有综合性文化中心”的目标,70%以上的嘎查村建有文化室。每年新建、扩建5个盟市、旗县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排练扬。“十五”期间,在部分盟市和旗县新建内蒙古恐龙博物馆(二连浩特市)、科尔沁博物馆(通辽市)、红山文化和契丹文化博物馆(赤峰市)、内蒙古森林狩猎民族博物馆(呼伦贝尔市)、大罕博物馆(鄂尔多斯市)等重点特色博物馆。加快城市电视院改造工作,使城市电影院向多厅化、小厅化、式功能化和音响数码立体化方向发展,实现每座中心城市有一家多幅银幕电影院。加强城镇社区各类文化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就近、经常性参加文化活动需要。城雕、广场、旅游景点、城区绿化以及广告、街名、店名等要体现人文内涵和民族特色。
3、建设和完善广播电视网络。“十五”期间,改造和完善我区卫星地球站。继续实施“村村通工程”和“西新工程”,启动“边境旗县广播电视建设工程”;建设和完善以传输有线电视节目为主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贯通,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的光缆干线和接入网(或称分配网)。进一步完善测试手段,建立健全监控监测系统。
(九)文化交流工程
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对扩大内蒙古优秀文化艺术的知名度,促进民族文化发展,宣传内蒙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具有重要意义。
1、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加强文化艺术对外交流。根据“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多出进好”的原则,充分利用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艺术对外交流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我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业出口,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我区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活动,把更多更好的内蒙古文化艺术作品、文化产品和舞台艺术推向国(境)外;有计划地组织文艺家到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访问、演出、举办展览;组织出版单位参加重要的国际性书展,扩大我区精品出版物的国际影响。鼓励和支持艺术家个人到国(境)外进行艺术交流和讲学活动;积极组织艺术家和优秀作品参加国际性的比赛、文化节庆及评奖活动,扩大内蒙古文化精品和优秀人才的国际影响。
2、积极引进国(境)外优秀健康的剧目、艺术品,邀请更多著名的艺术家和艺术表演团体来自治区演出,提高高雅艺术、精品艺术项目比重。扶持发展对外文化经纪机构,到2010年1至2个文化经纪机构能够发展成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专业化文化经营组织,发挥其在对外文化交流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文化设施功能,健全相应的政策法规,引导、培育文化消费和文化市场,为对外文化交流提供保障。
3、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内蒙古的国际知名度和吸引力。对外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应密切配合,开辟广播电视的专题、专栏,出版书刊和音像制品,广泛宣传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新形象。广播电视对外实施“走出去”工程,扩大面向周边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宣传,充分利用海外媒体、文化媒介和现代化信息手段,全面、正确、有效地宣传内蒙古。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介绍内蒙古文化的网站,并通过节目交换、租用频道或时段、举办展播映活动等方式,促进我区广播电视节目在海外落地、进网、入户,构筑自治区文化对外宣传网络,扩大内蒙古在海外的影响。
三、建设民族文化大区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民族文化大区建设工作组织领导
1、建立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成立由党政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民族文化大区建设领导小组,并建立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人才、政协督促推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建立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各盟市、旗县也要建立相应的机制和制度。
2、强化领导目标责任制。将民族文化大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应在年度计划中提出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年终总结时进行认真分析,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干部的奖惩和提拔使用联系起来。
3、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划。各盟市、各有关部门都应在自治区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纲要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从现在起到2010年的文化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十五”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发展规划既符合实际,又要有前瞻性;既要有全面计划,又要突出重点和特色。
4、建立健全评奖激励机制。对我区在全国性评奖(评比)中获得重大奖项的获奖者应予以重奖;对为民族文化大区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各类专家及其他有功人员授予政府最高荣誉奖。各级宣传、文化、组织、人事、财政部门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并予实施。认真组织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内蒙古图书奖”、“内蒙古期刊奖”、“内蒙古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宣传内蒙古好新闻奖”、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艺术创作“萨日纳”奖、“内蒙古好新闻奖”、“内蒙古广播影电视奖”等自治区级文化类评奖活动。进一步完善评奖制度,规范评奖工作,树立全区性文化类评奖的权威性。
(二)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创新
1、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健全和规范文化行业组织,探索新形势下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真正实行政企分开、企事分开、管办分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使各种文化资源和文化要素的合理流动。
2、积极推进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合理调整文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打破部门和区域界限,促进人才和资源的合理流动与共享。对博物馆、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美术馆、档案馆、科技馆等非营利性机构及国办艺术院团,财政采取全额拨款等具体措施予以重点支持,并鼓励社会捐赠、扶持。强化文化事业单位的独立法人地位,使其依法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和竞争实体。其它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逐步实行企业化改造,实行完全独立的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劳动制度、分配制度改革,转变经营方式,健全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保证正确导向、富有活力的微观运行机制。
3、大力发展文化中介机构。积极发展文化中介组织,完善文化经纪人制度,强化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文化经营行为。逐步建立文化经营准入制度,采取积极措施,使文化中介机构逐步与政府脱钩,成为独立的市场活动主体和联结文化生产、文化服务、文化消费的中间环节,促进文化市场繁荣。
(三)制定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1、切实把文化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加快文化立法进程。修订《内蒙古文物保护条例》,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群艺馆文化馆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特骑条例》、《内蒙古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条例。到2010年,基本形成与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相配套的文化法规体系。加大对自治区已颁布实行的文化法规和文化经济政策的执法检查力度,为民族文化事业持续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制保障。
2、各级宣传、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都应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要求,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坚持经常性执法管理和集中打击行动相结合,依法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保证文化市场繁荣、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文化产业领域的合法经营,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公平交易、平等竞争。
本文来源:内蒙古新闻网